本協會註册地址及開会地點為
3 Jalan Peria Taman Goodwood 58200 Kuala Lumpur 惟需要社團註册官批準方可
2.宗旨
a崇奉老母上帝
b學習佛經,聖人經典
c學習孔孟學說
d鼓勵成員依照好的禮節生活
e學習聖歌
f做善事,敬業樂群,慈悲和損献予公衆事務,以及鼓勵成員行功立德
g聚積損款以便進行以上的目的及在得社團註冊官的批準後擁有本會大夏
3會員資格
凡品行端正,身家清白,奉公守法的十八歲或以上的馬來西亞公民皆可申請加入本會,男女大學生或學院生將不允許成為會員除非提前行到校方院長的同意
4申請入會
每位會員申請者須有兩名會員提議經執委會通過方有效,委員小組可依判斷力拒絕申請者而不須给于任理由
5入會費
每位申請者被批準後須付入會費十元才能成為會員
6中止會員籍
a會員要退出本會須在兩個星期前给于通知秘書並繳清所拖欠的欠款
b通过執行委員會的同意後,本會有權開除違反協會章程或故意損害本会名譽的會員,該被开除的會員能在會員大會上诉,而大會决定將是最後的决定
7執行委員會
a本會的委員組织有三十位成員,他們是由會員在兩年一次的常年大會裡選出
b本會執行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所有之委員均可當選,如複選均可繼續被邀請担任該職
c 執行委員成員包括:
1總務2副總務
3秘書4副秘書
5財政6副財政
7交際组長8副交際组長
8康樂福利組長9副康樂福利组長
11講師12助理講師
13中文文書14. 十七位普通委員
d對本會有所貢獻的會員才能被推為顧問的職位
7職員任務
a總務應對外代表本會與其他機構辦理合法事誼並簽署一切重要文件,保管本會主印章,在本會各種會議中担任主席,主持會議,執行各種會議之議决案,並領導及推行會員執行任務
b副總務須協助總務執行其職書如遇總務缺勤時代其職權
c秘書須保管本會一切之记錄在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議上作會議記錄並負責會員註冊之事項,為召集會議作安排及準備所需事
d副秘書須協助秘書執行其職,如遇秘書缺勤時代替其職權
e財政須掌管一切本會一切來往賬目,準備常年支結賬,於常年會員大會上提呈報告,聯同總務及秘書簽署支票,現金單據及簽發收條
f副財政須協助財政報行其職責並在財政缺勤時代替其職權
g交際組長須負責聯络份屬本會或小組委員之活動之活動,倘遇特別事項或社會活動負責聯络本會以外之社團
h副交際組長須協助交際組長執行其職責,遇交際組長缺勤時代替其職權
i康樂福利組長之職權為會員提供及組織各種康樂活動,照顧會員之福利如幫助會員找工以及解决份屬的困難,鼓勵會員多作慈善和社會的工作
j 副康樂組長須協助康乐福利組良缺勤時代替其職權
k 講師之職權須處理宣道及宏道的事項,邀请傑出學道者,前輩,講師講述道之真理
l助理講師須協助講師執行其職責,遇講師缺勤時代替其職權與任務
m中文文書之職權須處理書信事件,除了賬目和財政記錄外,他也要負責保管一切的書本及本會的其他文任件,須在每次會議裡出席,作記錄通知書及協助秘書處本会執行委員會之章程
n其他委員須協助執行委員執行本會的一切活動
8查账
a本會應在常年大會選出二位非執行委员的會員為本會的義務查账員任期一年,他將不被重選
b義務查账應査核本會是年的账目並向常年大會提出报照,在担任期問間在總務指示下,查账員應隨時查核本會账目並向大會的執行委員提呈報告
9常年大會(AGM)
常年大會應該盡快在賬目審查完成後舉行,可是不能在超過三月份舉行
常年大會會議事項如下:-
a接受由執行委員所提呈之一切報告
1.接受由財政提呈之報告以及接受己審查過的上年賬目
2選舉下屆新執行委員職員以及推舉查賬員來檢查下一年的賬目
3議決其他在大會提呈的事項
b本會秘書將會在常年會員大會召開前二十一天提供出通知書,會議事項及會議記錄和己審查的賬目
c常年大會的法定人數必須不少過本會委員之二份之一人數或是少過全體執行由執行委員行委員人數的一倍
d倘遇召開常年大會在所規定時間的半小時後倘不足法定人數,大會需展期到由執行委員會所指定之日期,時間與地點舉行,但不能超過原定大會日期之三十天舉行,若是在展期召開的會議尚不足法定人數,則出席人數可通過為法定人數,唯彼等無權在會議修改章程及作出會影響全體會員或解散協會的決定
e任何會員欲向常年大會提出任何議案必須在大會召開的十四天前以書面向秘書提出
10特別會員大會(EGM)
a倘遇有特別情形,如本會執行委員認為有必要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或收到由二十巴仙的會員簽名以書面提出理由請求召開
b有關會員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最遲必須在三十天內召開,本會秘書須在大會前十四通知書及會議事項給全部會員
d有關章程第9C和d的出席數目及會議展延的條件同樣可以用於特別會員大會,不過倘遇在召開大會所規定時間的半小嗎後如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將取消,以後要過了六個月才能召開同樣目的的特別委員大會
11執行委員會
本會主行政須由執行委員會執行,其職權是處理本會之日常事務及活動,執行常年會員大會所通過議決案,向常年會員大會提呈報告有關履行工作之狀況
b執行委員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而須在開會前十四天發出通知書給執行委員.本會總務或至少三位執行委員能隨時召開執麼了委員會,會議之法定人數至少是全體執行委員之半數.所有的議案至少要獲得出席會議者之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c倘若遇有緊急或特別事項發生而須要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可是急時不能召開執行委員會,本會秘書能以書面議決案通過,流書面議決案將依照以下的條件才能真高成為有效的議案
(i)該緊急或特別事項一定要清楚的說明在書面議決案內,每位執行委員將獲得一份該書面議決案
(ii)至少要獲得全體執行委員之半點的接受該書面議決案
(iii )本會秘書須向執行委員提呈報告,有關所通過的書面議決案伯把心議案真實記錄
(iv)如執行委員以無充足的理由而一連三次缺席執行委員會,將會被認為自動辭去執行委.員之職
(v)如有執行小組或執行委員去世或辭職,本會將邀請在上屆所得到投票最多的候選人擔任該職.如果沒委員均可當選或話委任的會員不願意接受該職執行委員會將另外從其他的會員裡選出一位來擔任該職直到下屆常年大會為止
(vi)執行委員會有權制訂秘書處和其他執委會之辦事細則,組織小組委員會,負責特y別事項或2活動,並委任小組委員會主席及秘書.如小但委員疏忽職責,無能,欺騙或做出對本會不良的行動,執行委員會有權開除或替換該位小組委員
( vii)在每年的常年會員大會裡,執行委員在有必要時向會道解釋本會的章程,並說明那些沒有在本會章程所註明的事項及所制訂的辦事細則
(viii)每年在常年會員大會上所通過的議決辛將屬有效,而每但會員必須尊宇
12財政事務
a本會的一切費用是依靠每一個會員所繳交的入會費和樂捐及本會其他的和法收入
b一切捐款均由財政或經手人以本會印章簽發正式收據
c 財政可允許保留現金用費二百元,凡超過該數目時,須在七天內把多出款項存入由執行委員會所指定之銀行
d一切支票均該由財政聯同總務或秘書簽名及蓋上本會之印章方為有主效
e本會之一切用款項由總務,秘書或財政簽名後才可支領,唯只限於每月不起過五百元,倘若每月用款超過五百元時,則須召開執行委員會加以決定後才可支付
f本會的賬目將從每年正月一日開始
13解散
a本會在召開會員大氣或特別會員大會獲得不少過本會會員總數六十巴仙數之贊同,始可解散
b倘本會依章解散,本會所有合法債務都須清償,倘有剩餘基金得依照會員大會的決定處理
14會員權利
a擔任委員會各項職位
b享受由本會提供之印設施
15會員責任
a每位會員須忠於推行本會之宗旨,犠牲小我,盡心盡力發揚本會
b 每位委員應自願為本會義務服務,忠於職守,而不要任何酬報
16文憑和了獎賞本會將獎賞或送榮譽文憑給那些己本會獲得光榮的會員,並且將該會員的像片展示在本會的禮堂
17修改章程
本會之章程不得任意修改,除非召開會員大會,獲得出席會議的會員之三份之二投票贊成通過,始可修改,惟需要由社團註冊官的核二個後才能生效
18禁上
a嚴禁任何人在本會濫用毒品及不空許任何不正當的人物引入會內
b嚴禁任何人在本會內作任何形式之賭博不論是否有下賭注
c本會不得舉辦任何抽獎而不論這類獎是否限於本身之會員或以本氣之名譽或是以職員,委員之身份舉辦者
d 禁止本會牽涉於一切於本會無關聯的外國社團3活動
19受託人
a本會在每年常大會須委任三位己超過二十一歲的受託人.本會之受託人在其本人同意下均可繼續被邀請擔任該職並須依照本會的受託信來受託管理本會之財產
b本會之一切產業均屬本會所有,如沒得到會員大會批準不得分割,私用或挪移貸借
c受託人能在會員大會通過後被開除職位,其原因包括生病,思想不正常,而不在本國或另有其他原因使該受託人不能擔該職責.如此辭職或開除於常年會員大會之前該職位能由會員大會上委任新受託人來接職
(如對章程文句有異議,應以英文為準)